新闻 中心 您的位置: 绍兴网 >> 专题 >> 扫黑除恶 >> 聚焦新闻
我市检察机关——
扫黑除恶典型3
2019年05月08日 08:55:31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诈骗及寻衅滋事

近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等17人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7年至2018年,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实施“套路贷”犯罪,专门成立公司,下设五个相对独立的小组开展审核、放贷、催收工作,架构完整,分工明确。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名,诱骗被害人提供本人及亲友个人信息、在网络平台上签订虚高借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对于逾期未归还借款的被害人,催收人员以电话、短信滋扰被害人及其亲友,公开张贴被害人照片、讨债标语,以虚高借条向法院起诉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犯罪数额达107万余元,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涉恶“套路贷”

日前,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一批新型涉恶“套路贷”案件,对涉嫌诈骗犯罪的黄某某等2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初步审查查明:2018年以来,以黄某、肖某某、黄某某为首,宋某某、谢某某、柏某某为骨干的犯罪集团,利用注册成立的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纠集多人分工合作,以发放小额贷款名义实施诈骗犯罪。该犯罪集团设立专门网贷平台,向苹果手机用户推送贷款信息,以核查放贷条件为名骗借款人绑定该公司注册或购买的ID,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续期费、逾期费等虚增债务,又以锁定手机、抹除机主信息等方式催收贷款,诈骗金额达1000余万元。

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案件情况,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日前,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对2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增捕一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 编辑:黄靖芳
 
绍兴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绍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绍兴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绍兴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