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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②
2019年04月26日 10:51:40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近日,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等14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以陈某某(另案处理)为组织、领导者,以吴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雷某某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某小区为据点,以狱友、老乡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劣迹人员,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聚众赌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将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也用于维系整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人员结构稳定、内部层级分明、管理纪律严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多年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赌博、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使当地居民对该组织产生心理恐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5890085,专门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主要受理浙江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绍兴市扫黑办:0575-88269600(工作时间)

绍兴市公安局:110、0575-88582218(24小时值守)

绍兴市纪委监委:12388(工作时间)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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