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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赠券给婴儿洗澡得了感冒 调解后商家赔偿2300元
赠券消费也受“消法”保护,妥善保管凭证利于维权
2019年04月25日 12:19:28
来源:绍兴网

本网讯 近日,柯桥某消费者在某商场活动中,通过团购购买理发套餐,得到了越城区灵芝街道某产后恢复中心的免费婴儿洗澡赠券,2019年3月8日,该消费者带着孩子去这家中心洗澡,未料洗澡时因为水温过低,导致孩子感冒住院。消费者称洗澡时已告知过工作人员水温过低的情况,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商赔偿医药费。

灵芝市场所工作人员随后组织双方上门调解,因消费者使用的是赠券,没有相关购买凭证,工作人员与商家沟通后,商家也表示认可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但因孩子生病原因为综合因素,很难鉴定孩子生病与洗澡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经过调解,最后由商家补偿给消费者23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者称,因是赠券消费,在孩子生病后,虽然非常伤心气愤,但因缺乏相关凭证,同时也知道从证据上难以确定孩子生病和洗澡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因此本想放弃维权,但在同事朋友的劝说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行了投诉,对商家的处理态度和调解后的处理结果,她也表示非常认可。

工作人员认为,赠券虽为免费,但也是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附带得到的,也应属于消费行为,但因赠券没有购买凭证,因此面对一些不诚信的商家,维权容易遇到举证困难,因此,消费者在使用赠券消费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消费后的凭证,以便利于今后维权,同时商家也应认真对待赠券消费,不能认为对方拿的是赠券,没有付过费,而降低服务水准和忽视产品质量,以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作者:钱晓梅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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