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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法人地位
越城区颁发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2019年04月11日 09:13:25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有了这个‘宝贝’,我们可以大干一场了!”4月2日,越城区北海街道朱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朱港明从区农业农村局拿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后,兴奋地说。

这张登记证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证机关为越城区农业农村局,登载了合作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类型、资产情况和业务范围等信息。据了解,这是越城区颁发的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意味着朱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仅具有了法人地位,也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成立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缺失,其身份登记“五花八门”,得不到市场的认可,面临无法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签订合同等诸多尴尬。

越城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一类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有了统一的“身份证”后,之前遇到的难题都将迎刃而解。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更好地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作用。

“有了登记证,合作社就有了正式身份,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有利于我们发展农业产业经济、开展经营活动,以及获得相关政策、融资等支持。”朱港明表示,将以此为契机,更加规范、科学地运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给村民带去更多发展红利。

接下来,越城区将逐步对全区300余个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力争到今年6月份全面完成赋码登记工作。


作者:记者 徐晶锦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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