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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实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制度
领取号码、行驶证方可上路
2019年03月26日 08:43:29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3月20日,市公安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残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自1月29日起,市区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号码、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意见》明确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座椅等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得擅自改动;不能从事营运活动;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等。市残联维权部负责人说,市区有上千名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也存在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私自改装上路、非法载人载物等情况,《意见》的出台利于长效管理。

目前,市残联向外公布了一批目前可上牌车型,其中不乏颇受残疾人欢迎的安装顶棚的车型。有需求的残疾人可自行购买,也可以委托绍兴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代购。

根据《意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申请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安全技术标准,并列入浙江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公告目录;申请人员应为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上肢功能正常而下肢残障人员。


作者:见习记者 诸丹萍 编辑:金忞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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