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无理由退定”。
对此,有人解读称“东莞是国内目前唯一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并将其与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类比。
Part.1解读正确与否?
“上述解读是错误的,因为‘无理由退房’和‘无理由退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认购合同只代表一种意向,退的只是定金,并不是房款。”
不管怎样,有了上述政策,开发商就再也难以拿认购书来钻法律的空子。
Part.2政策有何意义?
东莞市住建局在官网通报中用“创新实施”来形容“两天无理由退定”,并指出,其目的是“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张大伟表示,两天无理由退定是保护消费者的政策,强调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是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的一项政策,对于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以及形成更稳健的买卖关系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