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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你在天上还好吗?妈妈一直在寻找你的“眼睛”》追踪
儿啊,妈妈看到了你的“眼睛”
2018年11月27日 22:16:13
来源:绍兴网

 绍兴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各端口报道了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春晖村郑岙片李思琼为寻找儿子小川“眼睛”的心愿后,引来许多网友和爱心人士的关注。

李思琼看到了儿子的“眼睛”

11月27日下午,市红十字会卫生赈济处副处长傅亮微在志愿者郑国祥的陪同下来到李思琼家,带来了一张经过技术处理的受捐者眼睛的照片和受捐者家属写来的一封感谢信。

看了照片后,李思琼得知受捐者手术后一切都好,还经常带着小川的“眼睛”游历祖国大好河山,她十分欣慰,小川去世后能给他人带来光明,看见人世间的美好,她觉得儿子6年前捐献眼角膜是值得的。

 17岁少年捐献眼角膜,让两人重见光明

李思琼保留的小川生前的照片

 

2012年12月24日清晨6时55分,身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的绍兴17岁少年小川安详地闭上了眼睛,他的眼角膜给两个眼疾患者带去了光明。

小川眼角膜捐献后,李思琼写给受捐者的话

小川去世后,李思琼对儿子的思念日甚一日,希望能看一看儿子的眼睛。她经常在网上发帖求助,但都毫无消息。

今年清明节,李思琼发了一个“准备放弃”的帖子:“你在临终前向我提出的心愿,我无法帮你实现……我准备放弃寻找了,希望你能明白我此刻的心情。”

 10月29日早上,与李思琼小儿子小康爱心接对的绍兴爱心人士郑国祥发了一条朋友圈:“谁能帮帮一个善良母亲完成寻找儿子‘眼睛’的心愿”,这条微信受到广泛转发。市红十字会卫生赈济处副处长傅亮微看到朋友转发的这条微信后,她非常重视,立即向郑国祥了解情况,将李思琼的心愿向领导和省红十字会进行了汇报。

几经努力,终于联系上了一名受捐者

受捐者写来的感谢信

 在省红十字会的帮助下,傅亮微得知,小川眼角膜有两名受捐者,经联系医院、省防盲指导中心,她几经辗转,联系上了其中一名受捐者的家属。

对方听说李思琼一直在寻找儿子“眼睛”的故事,十分感动,很快写来了一封感谢信,表达了感恩之心:“感谢你们给予父亲的第二次生命(注:应为重见光明)……父亲经常和我念叨,无以回报,唯有更加热爱生命,热爱生活,让捐献者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下去。你们的善举给我们做了榜样,我们也会同样用爱去回报社会。”

妈妈看到了儿子的“眼睛”

小川在生命最后一刻捐献眼角膜为他人带来了光明,小川的善举令人动容。市、区两级红十字会也一直对李思琼一家给予关心、慰问。

据了解,在得知李思琼的心愿后,市红十字会一直努力帮助实现,“不过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捐献者、受捐者不能知晓双方的信息,不能直接见面、联系,因此,红十字会只能为双方搭建一个间接沟通的平台。”傅亮微说。

11月27日下午,傅亮微带来了一张经过技术处理的受捐者眼睛照片,6年后的这一刻,李思琼终于看到了儿子的“眼睛”。

傅亮微拥抱李思琼

傅亮微给李思琼详细解释了有关规定,希望她能给予理解,临走时还给了她一个大大的拥抱,“以后有什么困难可以打我电话”。 傅亮微对李思琼说。

“心愿终于了了,6年后看到儿子的眼睛给他人带来了光明,十分激动。感谢傅处长和郑爷爷,帮我们全家完成了心愿。”李思琼说。

李思琼表示,她和丈夫将努力培养小康,不让小川失望,她有空还会继续参加公益活动。

 

新闻链接:

为什么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

人体器官捐献要 “ 双盲”,即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互不知晓对方信息,这是国际上被证实的必须坚持的原则。对此,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那么,为什么人体器官捐献要“ 双盲”、不能让捐赠和受捐者见面呢?人体器官捐献要“双盲”,总的来说是为了避免器官买卖,同时保护患者隐私。首先,是为了杜绝人体器官的的买卖行为。因为人体器官捐献属于无偿行为,捐献者不图名利,不为报酬。其二,保护患者隐私,抑制人性之恶原则。捐献器官和接受器官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节点,或是人生中一个瞬间。然而,接受者和双方家属在人生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防止在移植手术后因当事人思想情绪的变化而带来可能的风险,把好事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很重要。再者,所有供受双方信息若不加隐私管理,可能会发生供者捐献后,发现双方经济条件差距较大,受捐者心存感激,帮捐献者一把,甚至捐献者明里暗里向受捐者索财。这都背离了捐献的初衷,若长此发展下去,双方都会不胜其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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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雷彦平 文/见习记者 许文超 摄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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