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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018年11月11日 08:27:50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当前,新时代“枫桥经验”正从乡村走向城市,从县域走向市域,无论空间上还是内容上都发生着重大转变。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整套基层社会治理方法,市域社会治理是位于中等阶位的社会治理层次,新时代“枫桥经验”无论在理念上、功能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同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也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高的平台和载体。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需要实事求是地正视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念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凝聚党和群众、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力,全力破解难点,推进市域基层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达到平安和谐的总目标。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枫桥经验”是源于浙江诸暨的宝贵精神财富,深刻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绩,其根本原因就是不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依然需要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创新群众工作新载体。今天的群众已经不再是那个阶级属性单一、利益诉求接近的群体了,而是利益分化甚至相互冲突的、阶层地位纷繁复杂的各个社会群体的组合。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深刻认识到:群众是一个不断动态发展的概念,所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依然是一个党群关系不断重塑的过程,也是不断考验市一级党委引领和组织社会能力的过程。

二、坚持整体与局部相结合

地级市位于省与县之间,是“高层”和“基层”之间的“中层”。市域社会治理不仅事关本辖区,也与交界地区密切关联,要突出市域社会治理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共同守护稳定发展、平安和谐;要统筹好域内域外资源,与周边地区建立良好的社会治理互动机制,探索边界地区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经验。其中市一级要不断优化地方治理的立法体系建设,发挥设区市的立法先行功能,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市县乡三级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政策制度建设方面的优势,建立系统化的社会治理政策体系;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积极推进自治规范体系建设,形成“一元多层次”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在市域内部,也要坚持所辖各区、县(市)之间,行政区与功能区之间的协同治理,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机制改革和基层群众自治纵向发展,坚持重点突出与基层基础同步并进。市所辖城区要着眼整合资源,消除阻碍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性障碍;要解决城区之间犬牙交错的边界不规范问题,科学合理划定市辖区界线。所辖县要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承接大中城市辐射、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发挥领导作用,强化县对乡镇街道的领导和支持功能,引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

在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迅速提升,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核心,汇聚智慧管理、安防、应急、服务的体系正在形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然是一个社会治理智能化的过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产业不仅改变着产业格局,也给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治理,应当特别重视平台治理。平台首先是动态的、多元的网络生态圈。平台在不断的进化中也逐渐形成一套自我治理体系,这套体系不仅在平台中发挥着规制和引导作用,同时也从网络走向现实,影响着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并产生互动。平台治理的多元化和动态化深刻影响着未来社会治理格局的发展,并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平台治理的过程中,国家权力与平台权力产生了一定的紧张和冲突,公权和私权存在交叉,平台权力一定程度上也侵蚀着部分公权力,特别是国家的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个模糊地带必然是未来社会治理的核心矛盾所在。所以,在新时代,市域内的国家机关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网络社会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科学治理、动态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属地与属人相结合

市域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辩证看待属地管理。目前,基层街道、乡镇普遍存在着“事务大量增加,责任不断加强”的客观压力。在市域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全面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会组织培育,提升社会和公民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大作用。当前党委政府与社会治理相关的职责、权力、资源分散在20多个部门,如不解决领导体制和管理格局问题,最终可能造成部门本位主义的管理方式阻碍社会治理的深度发展,甚至制造新的社会矛盾。必须摆脱社会治理理念狭隘化、目标短期化、行为应急化的困境,加强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上的统筹协调作用。同时,市域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高度关注人的流动性,提升对辖区内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在新的形势下,外来务工人员已由原来的就业生存需要转向基本利益要求,由原来的城乡之间流动转向流入城市,由原来的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转向追求自身发展,由原来的追求局部利益转向追求完整权利,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其主要表现就是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冲突和纠纷的加剧。矛盾的核心问题就是两者在公共服务方面存在显著的制度性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是户籍差异及依附在户籍上的医疗、养老、教育、社保等差异。这些问题是市域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作者单位 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作者:余钊飞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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