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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破“禁区”,枫桥一口气摘了的“帽子”
2018年09月27日 11:07:16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1977年11月至1979年5月,公安部一局副局长赵明率公安部工作组会同浙江省、地、县工作组在枫桥蹲点一年多,总结指导“摘帽”工作。图为赵明同志在枫桥。(资料照片)

摘?还是不摘?1978年,“枫桥经验”面临的这个考验,既是一次艰难的挑战,更是一次时代赋予的新机会。

但在当时,这需要极大的勇气。所幸,一群勇敢的人抓住了这个机会,在错综复杂的背景下,他们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突破“禁区”,把“枫桥经验”又向前推动了一大步。

破冰之争

1977年10月,公安部赵明等5人工作组,肩负“如何把毛主席批示的‘枫桥经验’恢复巩固提高推广”的任务到枫桥蹲点,并与省、地、县公安机关同志组成联合工作组,赵明担任副组长,徐贤辅、许根贤等成为工作组成员。

调研期间,很多公社和大队干部向工作组反映,当地最小的“四类分子”已经56岁了,再不给他们“摘帽”,这“帽子”就要戴进棺材了。

许根贤当时担任枫桥区委副书记、派出所指导员,是“摘帽”的坚决拥护者。“我当时就想,大不了不当这个官,回去当教书先生。”

“摘帽”是现实所需,比例是政策所限,现实与政策之间的矛盾,让徐贤辅等人陷入了两难境地。最后,这些问题都汇总给了赵明。

在许根贤印象中,来自东北的赵明个子矮小,作风果敢,双目炯炯有神。他仔细了解和收集了这些资料,并回了一趟公安部。回来后不久,中共枫桥区委和联合工作组达成共识,对“四类分子”不再继续固守百分之三的“摘帽”比例。

但是,反对的意见依然存在。

1978年5月中旬的一天,在枫桥区委楼下小会议室,由许根贤主持,召开统一领导骨干思想会议。会上,赵明有观点、有事实地阐明对改造好的“四类分子”“摘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现在形势发生了大变化,再不能裹足不前了,对确实改造好的‘四类分子’应予‘摘帽’,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受任何干扰,不受比例限制,有多少摘多少。”赵明坚定地说。

立即有人提出不同看法。“既没有上级的指示,更没有‘红头’文件作依据,如果现在不讲比例,到头来还得讲比例。”还有人说:“我们是从钢丝上踩过来的,还能回头再去走钢丝吗?”

但更多的人认为:“快到80年代了,还能死死抱住这个50年代的‘老皇历’吗?这个‘禁区’非冲不可。”

经过一番争论,区委领导表了态,支持突破比例。但为了慎重起见,枫桥区面上的“摘帽”工作,先在东溪公社和枫桥公社有关大队试点进行。

试点“摘帽”

工作组敢于突破“禁区”,和当时的政治环境有一定关系。

1977年12月2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高举毛主席树立的枫桥红旗,依靠群众加强专政》的长篇报道,并配发题为《依靠群众加强专政的好经验》的短评,高度赞扬枫桥区广大干部、群众为捍卫“枫桥经验”,不怕压、不信邪的顽强斗争精神。在全国第十七次公安工作会议上,掀起了学习“枫桥经验”的热潮。

1978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实事求是”的观点,指出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让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同志信心倍增。

这一系列的背景,壮大了枫桥区委的胆量,有力推动了“摘帽”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5月15日至6月20日,枫桥区委和联合工作组选择了东溪公社各大队和枫桥公社的钟瑛、枫溪、西畴、紫薇等7个大队进行“摘帽”试点。

“摘帽”的标准是:“凡是十年动乱时期,老实劳动,没有跳出来干坏事,没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就可以认定他们已经改造好,给予摘掉‘帽子’。摘多少不受比例限制,实事求是,能摘多少摘多少。”

此外还明确了“三个区别”,一是把确实失去劳动能力同“抗拒劳动改造”严格区别;二是把向集体生产提合理化建议或对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提意见,同“乱说乱动”“不服管教”严格区别;三是把家里有人违法犯罪,同怂恿、包庇犯罪严格区别。

之后,即以生产队为单位,逐个对“四类分子”进行评议“摘帽”。这次试点“摘帽”,在181个“四类分子”中,共摘掉62人的“帽子”,占“四类分子”总数的34.2%。

对此,有人幽默地说:“这次真正解放了,存在仓库里的‘帽子’统统可以‘销售’出去了。”

不过,枫桥区委和联合工作组认为,这次试点终于轰开了“禁区”,走出了一条实事求是的道路。但从比例来看,干部、群众的疑虑还没有从心中散去,“摘帽”仍需加大力度。枫桥公社有意在枫桥电影院举行给改造好的“四类分子”“摘帽”的大会,让全区各公社领导参加。

会上,对改造好的经批准“摘帽”的“四类分子”,逐个发给《“摘帽”通知书》,让新“摘帽”代表讲他在贫下中农监督下改造的体会,让他们的子女作表态发言。

枫桥区广播站根据区委指示,录制了“摘帽”大会实况录音,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此后,枫桥区委和联合工作组对两个公社的“摘帽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并向全区推广。

当年9月,枫桥全区956名“四类分子”,首批摘了603顶“帽子”,“摘帽”人数占“四类分子”总数的58.82%。其中的“摘帽”典型齐东公社,公社里的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百分之百摘掉了“帽子”。

全国推广

尽管这是一顶无形的“帽子”,但却比有形的“帽子”更为沉重。一旦脱下,对“四类分子”而言,简直犹如脱胎换骨。

许根贤清楚记得,当年里宣大队有个男青年,曾经因为他爹的富农分子“帽子”没有摘掉,整天唉声叹气,闷闷不乐。在公社“四类分子”“摘帽”大会上,他爹戴了多年的帽子终于被摘掉了。会议结束,他挑起一担130斤重的氨水,飞也似地走了难走的8里山路。别人问他:“没叫你挑,怎么争着挑?”他说:“今天我爹的帽子摘掉了,我多年的心愿实现了,心里高兴,干集体的活,脚头也轻了。”

枫桥公社还给早已去世的“橡皮碉堡”陈荫林摘了“帽子”,他在上海铁路局工作的子女,在收到大队给她父亲摘掉地主分子帽子的通知书后,给大队党支部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信,表示要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努力工作。

通过“摘帽”,“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劳动积极性得到释放,对国家和集体也更为热爱。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试点“摘帽”期间,公安部部长赵苍璧来浙江调查。当他了解到枫桥区对改造好的“四类分子”进行“摘帽”试点后,立即予以肯定:“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当改革开放的春风扑面而来时,枫桥区已经完成对绝大部分“四类分子”的“摘帽”。

1979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规定对改造好的“四类分子”一律“摘帽”,给予社员待遇。为了配合中央部署,新华社特派记者罗昌华从北京出发,会同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丁雪萍专门到枫桥采访,并撰写了以《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记诸暨县枫桥区落实党对“四类分子”的政策》为题的长篇通讯,刊登在1979年2月5日的《人民日报》上。

这篇报道犹如惊天响雷,在全省、全国引起巨大反响,各大报刊纷纷转载,推动了全国“摘帽”工作的广泛开展。

从枫桥出发,向全国推广。到1984年底,全国原有的614万“四类分子”帽子全部摘完,至少2000万人结束了长期受歧视的生活。

    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批转公安部党组报告,指示在全国一律摘除“四类分子”帽子。(资料照片)


作者:记者 许程丽 见习记者 吴可蒙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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