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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翅行动”,让你考到证书还能领补贴
2018年08月23日 11:38:08
来源:上虞日报

如果你的失业保险累计已经缴纳了36个月,而你从未放弃过提高自己,从2017年1月1日起取得了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那么恭喜你,你考证书的钱,社保可领补贴!

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人社部办公厅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该文件是继《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后,对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文件中对于补贴标准调整,申报手续、审核流程的优化进行了明确,旨在进一步促进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政策的全面落实,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补贴。

据介绍,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政策实施对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含)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上虞区企业职工(申请时间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因证书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申领时间超过12个月的,申领期限自证书信息更正之日起计算)。

符合条件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可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技能培训发票、职业技能鉴定发票、银行卡(或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书文件等材料,到区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技能提升补贴受理窗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若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的培训和鉴定费用低于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贴。在受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部门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上虞区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政策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工作目标,对于弘扬“工匠精神”,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就业竞争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该政策是对失业保险的进一步完善,它将失业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向提高职业技能扩展、受益人群从失业人员向参保职工扩展,拓展了失业保险的受益面,有利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经济补贴的形式,来激励职工学习职业技能,有利于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同时,也有利于带动企业整体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水平的提高,缓解我国目前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为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供充足的职业技术人才。

“这些也都符合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


作者:记者 徐芳 通讯员 陈嘉依 编辑:张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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