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在三年内完成102个废弃矿山整治。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市政府美丽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促进“美丽绍兴”建设的通知》,全面启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
《通知》指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高质量美丽绍兴的具体行动。我市将在三年的时间里,依法依规处置原采矿权人缴纳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用于废弃矿山治理。矿地综合利用中产生的土地出让、土地整治复垦收益要优先用于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治理中建筑用石料出让所得,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用于废弃矿山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经费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保障。
通知明确,到今年年底,全市启动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将不低于6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