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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兑现更高效 招才引才更给力
我市出台人才新政操作细则“升级版”
2018年07月20日 08:20:30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在总结政策兑现督查和人才走访调研情况的基础上,近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人才新政20条”操作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完善,制定出台了《绍兴市人才新政操作细则》,深化人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通人才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新增操作细则

激励政策更全面

2016年6月,我市出台《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即“人才新政20条”后,市委人才办及时制定了《〈意见〉操作细则(暂行)》,为各地兑现政策提供了有效遵循。但随着去年新出台《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上原操作细则实施一年多来,也暴露出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人才兑现不方便、个别规定不合理等问题,亟需作出相应修改和完善。

记者了解到,跟旧版操作细则相比,这份操作细则“2.0”版新增了部分操作细则,使人才激励更加全面。最突出的,是根据《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全面实施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要求,新增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项目扶持、人才补助”和“专家津贴”两个操作细则,前者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入选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的扶持奖励办法作出规定,后者则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省特级专家、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等给予专家津贴进行明确。

同时,新增专家工作站资助,规定对专家(含进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效候选人名单的专家,国千人才、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家级领军人才)领衔的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

此外,新版操作细则还对一些政策规定进行了优化。如这次改动较多的人才房票补贴,增加了“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房票补贴”、“人才类别提升后,可补足前后两类人才房票补贴差额部分”等规定,让人才在绍兴创业创新可以享受更多的资助和更优质的服务。

精简办理流程

政策兑现更高效

扶持激励的面要尽可能广,办理兑现的过程当然也是越便利越好。

为此,根据中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新的操作细则对政策兑现流程进行了大幅度“瘦身”,做到“能归并的归并,能减则减,能快则快”,加快兑现效率。

如申报材料提交方面,规定与人才政策兑现关联度不大的材料、人才或人才企业已经提交过的材料、应由部门出具的材料,原则上不再需要提交。同时,一些申报表格中原先需要填写的性别、照片、国籍、籍贯、学历、专业、工作简历等与政策兑现关联度不大的人才信息内容,也将甄别取消。

在审批流程方面,明确所有政策资金兑现事项,由一个职能部门审批,申报表上只盖一个公章。原先规定每年一个时间集中受理的,原则上改为常年受理,原先规定每年兑现一次的,改为每年或每季兑现。

不但如此,通过此次修订,除“房票补贴”、“优先列入市自主创新与优质产品目录”、“偏才、专才认定”等3类政策兑现仍保留公示外,其余全部取消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人才政策兑现还将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和用人单位代办制。主管部门在收到提交的申请资料并审核完毕后,后续审核手续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同时,除必须由人才本人提交的申请事项外,一般应由单位人事部门代为办理,特别是申请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代办,真正实现让人才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积极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作者:记者 周国勇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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