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越城区东湖街道大皋埠村石渎前后溇地段,村民夏某违法搭建的300多平方米建筑物被依法强行拆除。
据悉,早在2015年2月,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就对夏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退还土地。其后市国土局依法向越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次违法建筑能够拆除,主要得益于越城区检察院开展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
今年3月以来,为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我市“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等中心工作,越城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以国土等“裁执分离”执行领域为监督切入点,以涉及违法建筑的案件、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等为重点监督方向,因案制宜,下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属地政府限时执行。
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共集中摸排未执行到位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73件,筛选出重点监督线索40余件,组织现场勘查59件次,向属地乡镇(街道)发出检察建议15份,涉及非法占用土地面积逾17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