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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垃圾分类罚单”具有示范价值
2018年05月21日 09:25:39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近日,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鉴湖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越城区解放南路的“乡野人家”员工朱某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后倒入垃圾桶,未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置。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劝导,并向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改正,继续倾倒。对此,执法人员向朱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越城区对未做好垃圾分类的个人开出的首张罚单。

法律若不能有效执行,不过一纸空文。从这个意义上讲,越城区行政执法部门对垃圾未分类处置开出罚单,乃是依法执罚,体现的是法律的威严。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几年,我市围绕垃圾分类做了大量积极有效果的工作,可不分类、乱倾倒的行为却依旧像幽灵一样在四处飘荡。追根溯源,单靠一段时间的突击整治,只能看到阶段性的成效,而且由于习惯性“法不责众”思维,再加上职能部门敢于较真缺乏手段、缺少点子,垃圾分类长效治理就会面临“玻璃天花板”问题。

垃圾分类到底有多难?不仅要回归教育引导、舆论宣传的路子,更应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一个都不少”。我们常讲:“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首张垃圾分类罚单”具有鲜明的现实教育意义和法治示范价值。一方面,它表明《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真正实施,也意味着绍兴治理垃圾分类敢于碰硬、敢于啃“硬骨头”,不是说着玩的;另一方面,首张罚单不是运动式执法的杀鸡儆猴,而是常态化执法“零的突破”,对那些试图乱倒垃圾者是一种教育警示。

遵循这样的思路,要从“知道”变成“做到”,既需“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基本的落脚点在严格执法上。多年难治的酒驾,都能在严管重罚中立竿见影,同样对屡见不鲜的垃圾乱倒痼疾,除了媒体曝光、道德谴责外,还应拿出“法治”保持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

没有威慑,自然难成信仰。越城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出的垃圾分类首张罚单,是用法律态度鲜明地对习惯性违法说“不”。小样本亦有大意义,也增强了公众对垃圾分类效果的期待。从根本上说,垃圾分类问题就是人的意识问题。除了要对不自觉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外,更应形成引导与奖励、管制和惩罚并重的良性治理机制,用市场的力量激励人们正确实行垃圾分类。久而久之公众的“文明意识”就会化为“自觉行为”,普遍遵守垃圾分类,这样便能营造出更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作者:徐剑锋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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