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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门公园三棵樱桃树也“遭劫”
市园林局:损毁绿化树木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2018年04月25日 08:12:43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来自热线:昨天,晚报报道了越城区塔山公园的樱桃被部分游客肆意采摘、破坏。又有市民卢先生致电晚报热线88880000反映:他双休日逛越城区罗门公园,发现早些天还好好的几棵樱桃树,也被人破坏得一塌糊涂,折枝断叶,树上的樱桃也早没了踪影。

记者核实:记者来到罗门公园,在公园管理处王琼英主任的带领下找到了被破坏的樱桃树:在公园靠西的人行道旁,有紧挨着的三棵樱桃树,其中一棵树还给人行道遮阴。

“你看,这就是一些不文明游客弄的,枝条都断了。”王主任说。记者看到,三棵樱桃树都有不同程度损伤,被折断的枝条有手指粗,有的整条折断,“伤口”裸露在外;有的枝条还挂在树上,在风中耷拉着。树上早已没有了红樱桃的踪影,只剩下几棵青涩的果实。

王主任说,每年樱桃即将成熟的季节,都是他们的“烦恼季”。“今年樱桃还没有熟,就有不少市民来摘樱桃,有的还爬到脆弱的树枝上。”

如何保护好这三棵樱桃树?罗门公园管理处也想了不少办法,如加强劝导、及早将樱桃摘下,或者在树下放警示牌,但都没什么效果。“我们希望市民也来出出主意,或者有公益机构来认养,成熟的樱桃可通过爱心义卖捐给慈善机构。”王琼英说。

记者从市园林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有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绿化设施行为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绍兴市出台的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也规定,造成绿化树木损毁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绿地、树木所有者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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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摘行道树果实

一男子被罚400元

2011年7月5日下午,云南芒市一男子在华丰商城附近采摘了行道树上的两个芒果,并将其食用,被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民警将男子移送至芒市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处理。按照相关条例,该男子被处以400元罚金,并接受说服教育。


作者:首席记者 钱峰 文/摄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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