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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售卖“山寨”的手机配件 越城区一商行被判赔上万元
该商家之前已被行政处罚,目前已停业并注销
2018年04月25日 08:08:54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如今,在网上、实体店都可以随便买到和正版十分相似的手机配件,但价格只是正版产品的零头,有些人觉得销售这些配件无伤大雅,其实这已经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最近,广东欧珀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下称“欧珀公司”)专门跑到绍兴“打假”,将越城区一家销售假冒“OPPO”“VOOC”商标手机配件的通讯器材商行告上法庭。昨天上午,绍兴中院一审判决该商行败诉,须赔偿原告欧珀公司经济损失。

OPPO状告绍兴经销商索赔10余万元

欧珀公司提出,该公司产的“OPPO”“VOOC”产品不仅市场占有率领先,而且市场存量巨大。但市场上开始大量出现假冒的配件产品,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法利润。去年,经公司维权人员调查发现,绍兴这家通讯商行就在批发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多种配件产品。

记者了解到,这家通讯器材商行位于越城区东街的国脉市场内,经营面积大约20平方米。2017年4月,在欧珀公司的举报协助下,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营业场所进行了查处,当场查扣一批侵权商品,包括带有“OPPO”标识的耳机125个、数据线22盒、闪充34盒、移动电源64盒以及蓝牙耳机16盒,其中的闪充配件同时侵犯了原告的"VOOC"注册商标。之后,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被告也停止了销售注有原告商标的商品。

欧珀公司提出,对方销售假冒侵权产品,混淆了消费者认知,大大降低了其商标品牌影响力,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鉴于绍兴该商行长期从事专业手机配件批发,现场查扣的案值只是极小部分,该商行获利巨大,因此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同时承担为制止侵权所花的维权费1万元。

“山寨”配件销售方最终被判侵权

这些配件到底是不是侵权产品?要不要赔?怎么赔?昨天庭审中,双方围绕这些话题展开一番激烈辩论。

据了解,去年4月份在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该通讯器材店铺已于当年11月份停业,并在今年1月份注销。

昨天庭审中,绍兴该商行的代理律师提出,商家虽然有销售“山寨”产品的行为,但已经停止销售,消除了侵权情形。另外,根据处罚认定书认定,商行只在去年3月份进过一次货,共销售536.5元,未销售1444.5元,违法金额仅1981元。未销售货物已全部被没收,并被政府执法部门处以3623元罚款。被告方律师提出,并不存在“大量销售”的事实。一个面积仅约20平方米的销售场所,只是小本经营,不可能像原告所称“销售辐射整个地区”。欧珀公司的索赔金额显然过高。

双方不接受调解,法庭经过合议,昨天当庭做出宣判。法院认为,商标专用权应该受到保护,OPPO属于欧珀公司的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绍兴该商行的销售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其销售的“OPPO”“VOOC”手机配件属于侵权产品。综合相关情形,判决绍兴该商行在10日内赔偿对方1.5万元,同时支付维权费用1万元。

实际上,手机配件市场多年来普遍存在“山寨”现象,类似的商标侵权案并不是个例。绍兴中院法官秦善奎说,该院前期还审理过涉及“小米”手机的相关侵权案。为避免类似纠纷发生,法官提醒,销售方一定要规范进货渠道,采购时要有购销合同,查看相关商标权证,以免事后有理说不清。

其实,“山寨”手机配件横行,除了对原产方造成损失外,还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大部分消费者购买山寨手机配件无非是看中其价格低廉,其实这些产品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大多采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质量难以保障,有的省去了电路保护板,有的缺少泄放内压装置,有的没有经过严格测试,更容易发生爆裂。因为使用“山寨”手机充电器、数据线导致发生爆炸的事情,在各种媒体上也时有报道。为了更安心地使用手机,建议大家还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原装的品牌手机及配件。


作者:记者 汤桂平 李颖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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