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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警方查处购买易制爆化品未备案
2018年04月13日 14:22:56
来源:绍兴网

近日,诸暨市浬浦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枪弹、民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启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严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按规定期限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品种、流向信息的单位被依法查处。企业、公司因生产需要购置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否则将会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并受到相应处罚。

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浬浦镇,某物资有限公司实验室内有硝酸一瓶(500g),而该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内将购买的品种——硝酸、数量及流向信息及时报所在诸暨市公安局备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个人身份购买不了,该公司员工以单位的名义从诸暨市化学品市场购买了一瓶硝酸,数量是500毫升,用途于单位在对矿石进行实验时候使用。购买之后,该公司员工没有引起重视,将还未用完的硝酸一直存放在单位的实验室内。

硝酸就是一种化学用品,是氧化性液体,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在通过查验证件、核对台帐、检查库存后,民警对涉嫌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的该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予以改正。

有一些化学品,是可以用来制作成毒品,或者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物质,它们就像“不定时炸弹”,若管理不当,将会引发安全事故,在买卖的时候,必须进行备案。但有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一些经营者为图私利,置安全于不顾,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储存此类危化品。

警方提醒:市场上较常见的硝酸、硫酸、盐酸、高锰酸钾等化学品均属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个人、公司、企业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不论用量大小,都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和报备。


作者:手机记者 吴琼 编辑:杜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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