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城区综合执法局塔山中队在辖区内巡查时,发现一小吃店存在店外使用蜂窝煤的情况,开出了全区首张禁用蜂窝煤罚单。
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吃店店内堆放了约20千克蜂窝煤,主要用于日常烧开水。“在此之前,店主已接到过社区的相关通知,但仍继续使用蜂窝煤。”区综合执法局塔山中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于是,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使用蜂窝煤(未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根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未使用清洁能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不清洗维护并正常使用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越城区就开始推进蜂窝煤整治行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强化宣传引导和动态监管,落实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