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诸暨对年节燃放烟花炮实行有限开禁,不仅规范了市民燃放烟花炮竹,对商家出售烟花炮竹也有相应的规范,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才能从事经营售卖烟花炮竹。无证经营出售烟花爆竹,属于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品,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正月初八,诸暨大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中获得线索称,辖区内的一家杂货店内存在无证贩卖烟花爆竹的现象。闻讯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排查。当检查到政通路该杂货店时,民警发现该店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属无证非法销售,随即当场将烟花爆竹扣押,并依法将店主顾某及其父亲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原来,春节前几天,顾某父亲在正规公司购置了一些小孩子放的烟花爆竹,想着销售烟花爆竹利润高,就在这偷偷进行兜售。
因顾某父亲80高龄,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罚。
警方提醒,商家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都应该取得许可证,严格依法经营,不得非法存储和销售烟花爆竹,广大群众千万不要贪图小利,触犯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