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昨天,记者从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柯桥区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方案》,对4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区政府给予17万元/台的补助;业主自负部分可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据了解,柯桥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群众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专业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满足既有住宅中老年人的出行需求,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积极鼓励和倡导既有多层住宅业主发挥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严格遵循专业要求和安全规范,确保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万无一失。
对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电梯加装单元(或幢),须由全体业主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后,代理人持相关资料,向规划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由规划部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同意后实施。
“施工单位及电梯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并经区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报区住建局(建管局)备案。”柯桥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区内的梅轮电梯、精工钢构等企业将为试点用户提供技术和安装保障,并给予优惠。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涉及到国土、消防、环保、综合执法、公积金、水务、电力、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所有费用全免,涉及管线迁移费用由各管线单位负责承担。
据悉,柯桥区将在2018年2月底前选取若干试点项目,争取在2018年10月底前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