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家住越城区胜利西村的罗先生向手机记者反映,越城区龙横江鹿湖公园有个仿古的石雕酒瓶和石碑,是鹿湖公园里“酒文化”一景,遗憾的是诠释文字内容让人混淆,牵强附会。
昨天,手机记者随罗先生来到鹿湖公园,右转穿过一桥底,迎面有一巨石,上刻“永和园”,过“九曲桥”,即看到“酒文化”景观。罗先生说,这组景观至少有以下几处错误:一是酒瓶基座底部的“建于一六六四年沈永和酒厂古址”文字有误,沈永和酿坊创建于1664年即康熙三年,而此地的“永和天地”小区,是原沈永和酒厂厂址,是解放后公私合营才建的,所以这里不是“沈永和”古址;二是旁边巨石上刻的“永远和气”石碑,也是断章取义,“沈永和”的祖训是“永世铭记,和气生财”;三是这组酒文化石雕景观,要诠释的是“沈永和”的历史、品牌和沈永和酒,而这石雕酒瓶上刻的却是“古越龙山”。
手机记者现场踏看回来后,查证罗先生说的“沈永和”历史及相关史料,在《绍兴老字号》(西泠印社出版社)“沈永和”章节中找到佐证:……创始人是沈良衡,江苏吴兴人……20年之后,即康熙三年(1664),沈良衡终于用自己的积蓄,在绍兴市区新河弄妙明寺3号创办了既酿酒又造酱的小酿坊……将自己用毕生的心血营建的酒坊命名为“永和”,意在“永世铭记,和气生财”。
罗先生认为,绍兴是历史文化名城,公园又是永久性建筑,打造的景观,诠释的文字,一定要史出有据,全面正确,不能牵强附会。他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更新改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