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诸暨大唐务工的一名男子无视袜厂车间内“禁止吸烟”的警示牌,闲暇之际,违规吸烟,被前来检查的派出所民警抓了个正着,并受到了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当天早上,大唐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辖区工厂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时,发现慎叶新村的一家袜子定型车间内存放着大量袜子包等易燃物品,车间一角有一名30多岁的中年男子在生产车间一角落处一边套着袜子,嘴里还叼着只剩1/3的香烟,而墙上明显贴着“禁止吸烟”的标志。这个危险的场景,吓了民警一跳。“这样的做法很容易引起火灾,一个不小心,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拍照取证后立即责令该名男子将烟熄灭,告知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随后该男子被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派出所决定给予吸烟男子郭某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郭某懊悔不已,表示虽然厂里规定不让员工在车间吸烟,厂区也贴有明显的禁烟标志,但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烟瘾难耐,就在车间角落拿出自己的烟盒抽起烟来。他表示以后一定牢牢记住、引以为戒,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
民警提醒:生产车间是人员聚集场所,车间内也会存放很多易燃物品,在任何具有火灾隐患的场所,或者张贴“禁止吸烟”标志的地方,都不能吸烟。即使是一个小小的烟蒂也不能掉以轻心,以免引发火灾,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