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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省政协委员朱法君:如何科学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
2018年01月29日 20:57:40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1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秋杰)近年来,随着城市内涝问题的日益凸显,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应运而生。其中嘉兴、宁波等地更是作为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率先开始了探索。

如今,海绵城市早已从时尚新词变成了大家熟悉的“老朋友”。在本次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宁波市气象台副台长钱燕珍,省政协委员、省水利厅治水办主任朱法君等众多与会代表委员也多次就海绵城市建设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省政协委员、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省水利厅治水办主任朱法君

为此,记者联系上了朱法君,谈了谈他的提案。他说:“我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谈海绵城市建设的,我不是要鼓励号召大家建设海绵城市,而是希望浙江的海绵城市建设能够更加科学理性,因地制宜。”

理性分析

浙江海绵城市建设作用几何

朱法君在他的提案中表示,住建部提出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全年降雨总量的70%以上滞蓄在“海绵体”中,作为水资源在洪水过后进行回归利用,且可有效降解初期降雨的污染。

理想是“丰满”的,但现实却或许很“骨感”。朱法君说:“因地制宜地从浙江本土化考虑,成本昂贵的海绵城市建设对洪涝治理到底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学术界一直都有一些争议。”他认为在浙江建设海绵城市还应当更加深入地调研,找到科学经济的方式方法。

从专业的角度,朱法君这样解读浙江的海绵城市建设。他告诉记者,我省属南方红壤,土地吸收水量的能力较弱。研究数据表明,浙江一场降雨过程可下渗的水量(不回归到河网,真正意义上的削减)约20毫米,相较于南方丰沛的降水量其削减量所占比重极小。另一方面,由于我省“海绵体”可吸附利用的水量很少,水资源的收集利用效果也十分有限,往往是实际应用价值低于投资成本。

朱法君还指出,目前我省部分地区采取了以海绵城市建设为主要方向的洪涝治理,弱化了流域治理功能,减少了必要的排涝设施建设,在海绵城市建设的方向上也存在偏差。

记者了解到,2016年8月浙江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提出“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的降雨”的目标。自2016年起,全省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及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均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计划到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县级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上述目标要求;到2030年,设区市和县级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其他县城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浙江海绵城市建设究竟作用几何?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表明,除圆满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外,如何使其更加经济高效运行,更加适宜浙江的地理环境条件,或许更值得各地理性分析推敲。

因地制宜

浙江这块“海绵”还需科学设计

运用自己的专业理论向记者分析了浙江海绵城市建设的现状后,朱法君谈了谈自己的几点建议。

他认为,首先应客观分析评价海绵城市建设在我省的适用性。建议组织多学科、多专业的专家研究我省的自然地理、降雨特性,科学谋划我省城市内涝的解决途径,因地制宜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内涝解决方案。

其次,需科学运用“海绵”效果。海绵城市作为一种新型城市建设理念,长期贯彻在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发展的过程当中,但城市洪涝的治理离不开流域治理,这是前提和基础。朱法君建议将建设透水路面、蓄水池等为主调蓄手段转变为建设城市周边的湖泊、湿地调蓄工程,真正起到在洪水期削减洪峰,枯水期利用水资源的“海绵”作用,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最后,朱法君强调要把握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和节奏。已开始实施或即将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建议对其实施方案进行再评价、再审视。

抛开提案,朱法君还向记者分享了他第一次担任政协委员参与两会的感受。“作为新委员,第一次走进会场,我感受到了肩上的责任。成为省两会六百多名政协委员中的一员,可以说是光荣感和使命感并存吧。从自身来说,像我这样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某一个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通过这样的渠道能将平时的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转化为对党委政府、对浙江老百姓有用的建议,我很荣幸。希望能够多建言献策,让更多人能听到我们水利工作者、治水人的所思所想吧。”朱法君告诉记者。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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