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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民营”,激活养老服务市场
越城区颁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2018年01月25日 09:53:27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为进一步激发越城区养老服务业的市场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日前,越城区颁布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每天早上8时30分,护理员董茶云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去86岁老人章彩英家中,将她接到离家不远的龙洲花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章彩英是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日托老人,在那里,不仅能解决一日两餐,还能享受到理发、助浴、娱乐等服务。在她眼里,那是她的另一个家。

蕺山街道龙洲花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于2014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由仁本居家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日常养老服务。目前在越城区,像这样公建民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一共有19家。而到2018年7月底前,越城区将实现全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公建民营全覆盖,农村各乡镇至少有1家公建民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据越城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管办分离”是公建民营改革的主要思路,政府不再通过直接运营养老机构方式,而是逐步以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运营,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通过街道整体打包或者社区(村)单独实施等方式,在民主决策或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选择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管理经验和资质的服务团队负责经营。各镇(街道)业务部门对公建民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收费项目的有关情况。社区(村)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对照有关考核细则,每年开展考核评估,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照料中心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星级评定。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建民营的服务公司签的也不是“终身合同”,如果发生照料中心年度星级评定未通过、照料过程中有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将被社区(村)“炒鱿鱼”。与此同时,《办法》还以财政奖励为杠杆,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公建民营的积极性,按照料中心年度星级评定结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奖励公建民营服务公司,奖励经费原则上不低于运营补贴经费的50%。

“所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坚持以无偿和低偿服务为原则,进行标准化运行管理。我们将按照此前绍兴市颁布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基本规范》等七个标准,来规范社会服务组织参与照料中心运行管理,让全区老年人共享标准化建设带来的更好更优服务。”越城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见习记者 倪 妮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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