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江苏籍男子徐某近日来上虞区访友,在此期间心血来潮去田野里抓了3只野鸡。不料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在派出所里,徐某后悔莫及。
1月17日,家住江苏省江阴市的徐某开车来到上虞区小越街道,看望好友傅某,两人聊得很开心。徐某表示,自己的车里还有一套捕鸟的装备,要不要找个地方去“玩玩”,两人一拍即合。
当天晚上,在傅某的带领下,两人来到小越街道九龙畈一带,此处田园开阔,有不少野生鸟类栖息,徐某戴着探灯,持着网罩四处探寻,成功抓住了3只野鸡。
田野里的探灯光很快引起了上虞区公安分局小越派出所夜巡队员的注意,随后,两人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徐某、傅某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们将面临刑事处罚。
上虞区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徐某等猎捕的野鸡学名为雉鸡,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