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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要“出实招”
2018年01月15日 09:14:38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晚报近期对“锦樾华府”开发商“违规拒收公积金贷款”进行了连续报道,引发市民的热议和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像“锦樾华府”这样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在绍兴并不少见。

楼市热起来,开发商对客户挑三拣四的现象也相应多了,譬如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这个现象不是绍兴独有。这不,2017年12月26日,住建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继2014年住建部等3部门(笔者注:那时国土资源部没有参与)发文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后,重申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而且从《通知》的情况看,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是“顽症”,否则就没必要发文“重申”了。

开房商哪来这么大的胆量拒绝公积金贷款,而且在4部门联合发文“重申”的“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手”呢?笔者以为,症结在于没有实质性的措施“倒逼”开发商去接纳公积金贷款。就像晚报报道中的沈先生和另一名购房者,经越城区住建局有关人士努力,“锦樾华府”同意两名购房者放弃选中的房子,并退还了订金。在住建局“努力”下,开发商“同意”,结果仅仅是购房者弃购——这样的结局怎么看都不像维权成功。

开发商姓“商”,对公积金贷款,在楼市清淡时它很青睐,在楼市红火时它想遗弃,都是它逐利的本性所决定的。要让开发商接纳公积金贷款,道义上指责、管理上惩戒,或许会有一点点作用,但从现在的效果看仅仅是隔靴搔痒。一定要拿出实质性的手段,这些手段要触及开发商的“痛点”。否则别说“重申”了,就是“三令五申”恐怕也难有所转变。

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笔者觉得让开发商接纳公积金贷款可从硬、软两手出“实招”。

首先要在惩戒措施上出“实招”,让违规开发商感觉到“痛”。四部门《通知》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提出的惩戒手段是“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与此呼应,很多城市提出了更直接的、能让违规者感到“痛”的措施。如武汉、济南、青岛等地对违规者准备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拨付”等严厉招数;南宁则对违规开发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审批手续”。真的是“招招不离后脑勺”。如果违规成本高得影响到了生计,谁还愿意“以身试规”啊。其次要在加大服务上出“实招”,让开发商觉得拒绝公积金贷款是一大损失。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理由是公积金贷款资金回笼慢,那么我们在去掉这个“慢”字上想一些办法,开发商便无法拒绝了吧。对“结顶放贷”的政策,是否可以学习外地的做法,把放贷时间点前移,消除与商业贷款时间差。另外,每到楼市火爆时,公积金就会遭遇“余额不足”,从而出现“审批早早办好、贷款指标迟迟不来”的尴尬现象。对此,外地不少城市想出了“公转商”“轮候制”等缓解燃眉之急的对策,也值得我们效仿。

买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是“缴存职工”的权利,买房的“缴存职工”绝大多数是刚性消费者。让开发商不能拒绝公积金贷款,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实事”,有关部门真的要“动真格”!


作者:朱建宇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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