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培训机构雨后春笋般涌现,名目繁多的竞赛项目也呈现井喷式的增长。从作文竞赛、英语大赛、绘画书法比赛,再到钢琴、小提琴、古筝等各类乐器考级,还有机器人大赛、跆拳道比赛、棋类大赛……但凡你能想到的竞赛项目,培训机构都会想尽方法组织举办。寒假即将来临,培训机构又开始为组织竞赛忙开了,家长们又开始为选择竞赛项目煞费脑筋了。
培训机构之所以热衷组织竞赛活动,除了赢利目的,还是为抢夺学员造势。前不久我走访了一家培训机构,发现墙壁上挂满了学员的各类获奖证书,显然,这是挂给家长看的。家长之所以乐意配合,原因很简单,为子女争得一个光鲜的金字招牌,为班级考评和升学占得先机。
往深处想,此类竞赛其实是个局,蒙人的。不说含金量(参加者百分之八九十都能获奖),单以参赛费来说,一般是按照这个路数来的:预赛免费(或者象征性地收费),复赛收100元,决赛再收200元甚至更多,外加培训几百元,一场比赛下来,没个千儿八百搞不定,夸张点的,花费上万元的都有。如北京朝阳区林女士就为孩子一场知识和才艺比赛花去约10180元,其中包含前期集训费用600元,北京往返深圳机票及在深圳及往返香港7天的活动费3000元。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家长自作自受还在其次,问题是苦了孩子。他们在校已经累得不行,好不容易等来寒暑假和周末,还要被家长逼着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竞赛,岂非是额外加重了他们的负担?每当节假日,看到一拨拨孩子背着画夹、琴、棋什么的穿梭在各种培训机构,真有点心疼。
学生苦,家长苦,教师也苦。
各种针对中小学生的竞赛,是加重学生课外负担的元凶之一。早在1999年,教育部就出台了《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数学、外语等学科竞赛和读书、征文等竞赛活动。未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遗憾的是,《规定》并没得到认真执行,旧的竞赛项目未去,新的竞赛项目又来,情形比1999年更加严重了。
看来单靠教育部一纸禁令解决不了问题,还须像宁波市教育局那样,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出面叫停,并且制定具体的办法:一是未经主管部门的批准,各学校(含高校)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办学、测试(竞赛)提供场地;二是在招生录取方面,初高中学校招生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测试(竞赛)成绩作为优先录取条件;三是中小学校不得将非正规的竞赛成绩作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釜底抽薪,从源头上掐死竞赛的功利目的,看你们还能折腾到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