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越城区范围内部分公共场所无需办理卫生许可证,就可以直接经营。
“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3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店)和书店,现在起均无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只需接受日常监管。”越城区卫计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表示,根据省卫计委“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纳入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公共场所,以后将依据场所面积大小办证。
一部分仍需要办证的经营者,实行承诺发证制。也就说,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市民只需要签订承诺书,承诺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条例对店铺进行管理,便可当场拿到证件。
同时,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除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婴儿洗浴、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外,其他公共场所不再要求提交年度卫生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