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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新政,条条干货
我市近日出台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13日 08:00:29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考公务员更“简单”?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育我市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意见》不仅全面整合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才方面的老政策,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多项新举措。市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倾斜,就是其中的一条。

《意见》涵盖了从服务高校毕业生类政策、服务企业类政策、优化保障类政策三个层面,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给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关于以高校毕业生为中心落实就业创业工作,《意见》指出,高校毕业生来绍可以先落户、再就业,对先落户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推荐与帮扶。

《意见》指出,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综合考量企业高校毕业生集聚度、经济贡献量、创新研发能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地方利税等指标,用3年时间,在全市培育100个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

《意见》指出,要以服务保障为抓手,从努力优化创业创新支持措施、积极拓展就业晋升渠道、开展创业大赛和创业辅导、健全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等四方面来做优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意见》规定,市级机关招录或遴选公务员应至少拿出招聘计划的50%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属事业单位通用型岗位招聘要至少安排30%的岗位招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意见》中大力度的补贴政策也特别吸引眼球,其补贴对象分为个人与企业两大类,个人补贴包括来绍应聘交替补贴、房票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企业补贴则包括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奖励、企业定向委托培养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适用于绍兴市区,自2018年1月5日起施行,期限3年,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78号)同时废止。意见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扶持政策。

想要了解具体的《意见》内容,请关注绍兴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见习记者 倪妮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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