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这段时间,柯桥区稽东镇陈村村民黄女士寝食难安,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只能到医院治疗。原因是家门口陆陆续续被人张贴字条,内容大同小异,称黄女士“作风不正派”“好吃懒做”等。“不到二十天时间,已张贴了81张类似的字条,这是对我极大的侮辱诽谤,我被折磨得无法承受。”黄女士说。
黄女士今年45岁,年轻时从陈村嫁到城里。不久,她就离婚了,独自带着儿子生活。然而,命运又给她开了一个玩笑,儿子10多岁时患上疾病,尽管四处求医,但还是病逝了。最终,家里只剩下她独自一人。
尽管如此,黄女士没有被生活打倒,她回到娘家陈村,并租了一间平房以卖菜为生。“每天清晨1点多起床,到城里批发蔬菜,然后赶回村里卖。尽管很辛苦,但能自食其力。”黄女士说。然而,从这个月起,她家门口的大门、墙壁上,隔三差五被人张贴字条,有时一张,有时多张,截至目前已张贴了81张。
“这些字条,大多是手写的,打印的也有,但内容都差不多,直接指名道姓骂我。”黄女士说。从她保留的字条上,记者看到开头的确写着黄女士的名字,正文则对她的品行进行了描述,如“作风不正派”“好吃懒做”等。
针对这些内容,黄女士十分生气,她说自己辛辛苦苦卖菜为生,且已坚持多年,这样还是好吃懒做吗?“我以前离过婚,后来一些朋友看我可怜,给我介绍过对象,但因为不合适没交往下去,这样算作风不正派吗?”黄女士说。
谁这样长时间张贴“侮辱字条” ,黄女士表示没有怀疑对象。不过,她说不管是谁对她有意见,可以当面提出来,不要再张贴这种带侮辱字样的字条,这对她精神打击很大,严重影响了她的身心健康。目前,黄女士已向稽东派出所报案。
我市法律界人士说,公开张贴带侮辱性文字的字条,其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一旦查实,将被罚款拘留。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触犯侮辱诽谤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