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涉嫌犯罪,逮捕还是不逮捕,不能主观评判,寻找一个合适的观测点、平衡点。近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审查逮捕环节中引入心理测评,为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提供了参考意见。
小李今年刚满17周岁,是诸暨一家工厂的员工。平时住在工厂安排的员工宿舍中,和他共居一室的还有小任和小古。2017年7月5日晚,三人在宿舍休息,小任准备睡觉,就将宿舍的灯熄灭。而小李当时还在写材料,认为小任关灯影响到了自己,便和小任发生争吵,进而两人引发推搡、叉打,所幸被另一名室友小古劝开。
但记仇的小李并不肯就此罢休,过了几日,他纠集了两名社会闲散人员报复小任,对小任一顿拳打脚踢,其中,小李还用空啤酒瓶砸小任头部,造成小任头面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小任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该案以小李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诸暨市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诸暨市检察院首次在审查逮捕环节中引入心理测评,与诸暨市“心起点”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联合,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李进行心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小李社会危害风险较高,敌对、猜疑、偏执等不良情绪较为明显,社会支持度较少,家庭功能存在问题。
而同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认为小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尽管小李是未成年人,但其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差,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综合其社会危险性较高的心理评估意见,最终决定对小李批准逮捕。
在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审查逮捕环节引入心理测评,是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深化人格甄别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在全省属于首创。今后该院也将继续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测评,为案件处理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