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市民李先生到袍江一家饭店吃饭。结账时,老板给了一张足浴店的代金券,他接过一看,顿时怔住了。
“这张代金券的正面跟百元大钞很逼真,如果不细看,还真以为是人民币,容易混淆。”李先生说。在李先生看来,商家推出代金券是促销行为,但代金券印制成人民币的样式,这一做法不妥当。
据了解,这张代金券比正规的百元人民币规格要小些,左侧上方写着足浴店的名字、下方印有“代金券”的字样及价值18元和手机号码;右侧跟人民币图案相差无几,但下端有足浴店的地址。代金券的背面,有足浴店的名称和代金券的使用说明等信息。
该足浴店负责人说,这些代金券的确是他们店发放的,主要是招揽顾客,当时一共印制了一两百张。不过,因为使用该代金券的市民不多,后来他们店就不再印制。
那么,足浴店推出的代金券印成人民币样式,是否违法呢?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十四条则明文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我市法律界人士说,印制代金券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把代金券印成人民一样的样子就更是违法行为。违者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