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年前,来自江西的李林禄(化名)等三人为发财“另辟蹊径”,偷盗公墓内骨灰盒,再向公墓管理处敲诈。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林禄(化名)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李林禄是最后一条“漏网之鱼”(其余两人已被判刑)。
李林禄是江西余干县洪家嘴乡人,2005年5月的一天,李林禄接到老乡李林利(化名)的电话,说有一个赚快钱的方法,提议一起去偷骨灰盒敲诈殡仪馆,叫上了同村的李顺水(化名),三人达成一致后,就走上了“发财之道”。
三人把第一站选在了嘉兴。 2005年5月3日,李林禄等人带着一根铁棒和一把绿色的起子来到了秀洲区洪合镇泰石公墓,通过大门边上的小门爬进了墓园,用铁棒撬开了墓室,偷走了两个骨灰盒,并将其藏在了对面马路的涵洞中。“事成”后的第二天,李林禄三人离开嘉兴来到绍兴后,李林禄买了当地的手机卡给嘉兴公墓局打了勒索电话,要求他们支付3000元“赎金”换取被盗骨灰盒的存放地点。
勒索成功后,三人又来到嵊州的公墓如法炮制,在嵊州天伦园公墓偷到了三个骨灰盒,打电话给嵊州市殡仪馆要价3万元才能把藏骨灰盒的位置告诉殡仪馆工作人员,他们以如果不打钱给他们,就打电话给报社、电视台,还要通知墓室的家属相要挟,工作人员与他们周旋,最后汇了2500元,才找齐3只骨灰盒。
经嵊州市殡仪馆报案,李林利和李顺水当年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分别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而李林禄却一直逍遥法外, 2011年9月2日李林禄被嵊州市公安局民警在老家找到归案,并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期间经三次传讯拒不到案,后来在今年6月16日,他受不了内心煎熬,自己到嵊州市鹿山派出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