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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淘宝账号获利2.5万余元,嵊州一男子被判刑
2017年07月24日 14:31:46
来源:绍兴网

本网讯 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男子孙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2015年3、4月起,孙某为了刷高自己经营的网店信誉,改善生意不好的问题,开始让亲戚朋友在网店上刷单,为了扩大刷单量,孙某在社交网络上找到了“同道中人”,相互交换账号用于刷单。到了2015年的下半年,孙某的电脑就已经存起了三四百个账号。

后来偶然的一个机会,孙某得知账号可以在网站上售卖,他便陆陆续续地开始卖起自己积蓄的账号。一个账号最少能卖到十几块,买家还越来越多,价格也水涨船高,尝到了甜头的孙某变本加厉,卖完手上的账号以后,就在网上寻找身份证号注册后售卖。

孙某说,一个身份证号最多可以注册6个淘宝、支付宝账号,最高的时候一个账号能够卖到50元到60元不等。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5日,孙某共出售淘宝、支付宝账号共计700余个,违法获得人民币25000余元。

检察官提醒: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资源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大家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除此之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广大老百姓在信息登记时也要保持安全意识,谨防个人信息泄露。


作者:本网记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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