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湖州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市民姚女士昨天致电党报热线,称自己和丈夫是“90后”的小夫妻,目前没有生育二胎的打算,“近来微信朋友圈里一直传说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但截至6月30日,这是真的吗?”
近日,一则关于独生子女证的消息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内被频频转发,让姚女士这样的市民倍感困惑,想请记者向有关部门求证。“重要通知:都回家查看一下,你的独生子女证放在哪里了,没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0日止,就永远不再补办了。独生子女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以后国家将给这一代独生子女不少补偿政策。大伙相互转吿,看到的请在你的朋友圈里转发……”在姚女士的手机里,保存着包含上述内容的朋友圈截图。为核实情况,记者随后联系了市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是谣言。事实上,在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我市依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可继续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存在期限问题;而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据介绍,《独生子女证》也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颁发,延续了30多年。“根据当时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证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奖励。”这位负责人表示,现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至于补偿政策,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我市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继续按照规定获得扶助。此外,是否能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还是要按当事人实际生养情况确认,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国家有关部署精神,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不用退还。
党报热线也提醒市民:关于此类政策问题,市民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权威部门官方消息,切勿轻信网络传言。同时,也要认清谣言危害,仔细甄别,做到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