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高速公路上,汽车不能超速行驶,但低速也会闯祸。这不,昨天G15W嘉兴方向196K处一辆面包车低速行驶,被后车追尾,面包车司机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在G15W嘉兴方向196K一辆小型面包车被一辆小型轿车追尾,由于事故轻微,执勤民警让两车自行撤离现场。多数情况下,追尾事故为后车全责。但民警询问时发现,该小型面包车当时可能正在以低于规定的时速行驶。
民警调取后车的行车记录仪发现,当时该小型面包车行驶的速度非常低,并仍然在行车道上行驶。小型面包车的驾驶员也承认,因为当时该车的水温升高,他想靠边停车检查,但是降速后还没有靠边就被追尾了。由于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的时速行驶机动车,该驾驶员对事故付了相应的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的最低时速为60公里每小时,在行车道上低于该时速属于违法行为,车辆发生故障应该先靠边再降速,在行车道上低速行驶发生事故要对事故负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