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中,环资类案件共审结91件,存在案件总量小、类型单一的情况。6月5日第46个“世界环境日”,越城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庭成立一年来的案件审理情况。
据了解,越城区法院环资庭实行“三审合一”的工作模式,集中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的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中,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即越城区、柯桥区和诸暨市的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均由越城区法院环资庭集中审理。
从一年的审理情况看,该院环资庭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纠纷案件96件,审结91件。其中,刑事案件49件,审结49件,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收案数占涉环境案件总数的51%,占比超过一半;民事案件22件,审结19件;行政案件25件,审结23件。
而从数据看,环资庭成立一年来的收案数仅占同期案件总数的0.61%,案件总量小,类型也比较单一。比如,破坏资源类案件主要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占案件总数的77.55%,其余为污染环境类案件。比如去年5月18日17时许,吴某携带电捕鱼工具划船到斗门镇富陵村水域电捕鱼,19时许被巡查的警察当场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终判处其8000元罚金,没收作案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环境资源类案件最明显的特点是生态修复率低。据越城区法院有关法官介绍,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审结的环资案件中,已生态修复的仅占案件总量的8%。“生态修复难,修复标准模糊。”有关法官说,生态修复历时长,无法在诉讼期间完成,导致量刑时缺乏损坏确定、跟踪回访和效果评价机制等,这些都是生态修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难度大、适用率低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