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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市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干部法制体检推向纵深
2017年06月16日 08:33:53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6月5日,我市新任市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新任市管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和参加法律考试。市普法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法润绍兴·干部法律体检”三年行动计划推向纵深的生动实践,它将有效提升广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据悉,“法润绍兴·干部法律体检”三年行动计划是全市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集中体现。

在“学法”上,围绕“崇宪学宪”和“法律深学笃行”两项活动,深入开展宪法专题知识学习;安排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开设“网络学法课堂”,建立公务员学法学分制;在教学基地中引入法治元素,打造绍兴市现场教学基地升级版。

在“尊法”上,通过建立法律考试考核体系,提升对法律的尊崇之心,把“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测试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轮训中测试不合格的公务员,规定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经申请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人员,在第三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及以上等次。同时,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建立完善公务员学法考勤、年度学法考试、学法档案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办法等。

在“守法”上,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课堂讲授、现场教学、先进人物和道德模范的典型示范以及警示教育等形式,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教育总体规划,使广大领导干部树立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在“用法”上,重点推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用程序的手段促使重大行政决策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要求所有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作出决策、起草文件时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作者:记者 吴维祥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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