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绍兴市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据悉,作为全省首家专业化环资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结环资案件85件,最大标的达1.7亿元。
案件种类多、难度大,民事纠纷占了大头
据悉,绍兴中院环资庭成立于2016年3月,是省内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绍兴中院环资庭不仅积极探索实施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和跨区域管辖等审判机制,更是成功审结了全省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4月,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智库也在绍兴中院宣告成立,进一步推动了我市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进程。
自成立以来,绍兴中院环资庭共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92件,审结85件。审理案件的类型较为多样,其中审结民商事案件57件,占结案总数的67.1%,主要以资源类的转让、承包、租赁等民商事案件居多。“环境资源类案件往往涉及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又与民生息息相关,因此审理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绍兴中院环资庭庭长李志告诉记者。据悉,环资类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仅为30左右,低于普通民商事案件的整体调撤率。
环资刑事审判与你无关?这几类案子就在身边!
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听起来非常的“高大上”,是不是只要我们不搞偷排漏排,就能跟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完全“划清界限”呢?其实并不然。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绍兴环境资源审判的八大典型案例,其中部分刑事案件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发生:
被告人余某在2013年底取得了新昌某工程的林木采伐许可,其中明确规定了许可采伐的区域及截止时间。可是余某无视采伐限制,在许可的范围和时间外继续进行伐木作业,累计超伐木材117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构成盗伐林森罪和滥伐林森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另外,因绍兴地区自然资源特点和最近几年对环境资源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及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案件也履见不鲜。如在禁渔期内单次非法捕捞水产品五公斤以上或六十尾以上的,就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又如非法捕猎画眉、麻雀等鸟类或非法贩卖穿山甲、蜥蜴等保护动物的,就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或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绿水青山,法重如山”:宣传标语和LOGO首次亮相
绍兴中院环资庭的宣传标语和LOGO标志也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首次登台亮相。据了解,为了提升人民群众对绍兴中院环资审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彰显富有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文化。绍兴中院面向全市法院公开有奖征集环资庭宣传标识和LOGO标识,经过前期全市法院干警的积极报送,并经中院党组讨论最终确定。该举措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
绍兴中院环资庭的宣传标语为:“绿水青山,法重如山”。该标语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重要思想和实践要求,彰显绍兴法院公正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和气魄;而LOGO以绿色为基调,主体为绿叶环绕的天平图案,四周环绕绿枝新叶,下方是“绍兴环资”拼音缩写“SXHZ”,底部为体现绍兴水乡特色的水波纹路,象征着绍兴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忠实守护者和坚定实践者。
“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注重在“五水共治”、生态绍兴建设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绿色导向、绿色转型、绿色福利、绿色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绍兴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骆锦勇在接受采访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