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作为省内外最早探索推行“河长制”管理的城市之一,水乡绍兴在这项长效治水机制上又有新动作。记者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近日我市正式成立河长制工作专职管理机构,全市各级河长承担的职责内容大大“扩容”,昔日“护河人”将成“河保姆”。
据了解,新成立的绍兴市河长制办公室,与市水城办合署办公,负责全市河长制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各区、县(市)及2个市直开发区也已成立相应机构,全市形成完整的组织运行体系。
在总结我市这两年河长制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市河长办编制出台了《绍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其中一大重要内容就是对河长职责进行了重新明确。根据该方案,我市各级河长除了巡河、协调等工作,今后还将承担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6大方面相关任务。
“相比之下,新增的这些职责都属于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为此我们将加强跟水利、环保、科技等部门的联系对接,逐渐引导广大河长从单纯的管河护水深入到问水治水中来。”市水城办(市河长办)一位负责人说,我市目前已建立涉及每条河道的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共设河长5462名,实现“河长制”管理全覆盖,“此举既是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的需要,也有利于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体管理保护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河长职责“扩容”的同时,我市也加大了对各级“河保姆”的考核力度。据了解,除了专设三个督查室,以“分片包干+定期交叉”方式对全市河长制工作开展督查外,市河长办还制定了《2017年绍兴市河长制长效机制考评细则》和《绍兴市市级河长联系部门河长制工作考评细则》,通过细化河长制工作考评机制,确保我市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规定,各级河长履职考核将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由上一级河长和河长办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其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的,将作为其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