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由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按理说,业主和业委会之间应该相互支持,齐心协力,才能把小区管理得更好。
然而,今天上午,诸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件。诸暨市金山越府小区4名业主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业委会公布小区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本届业委会任期内的各年度财务收支账目、收支凭证等诉讼请求。
到底是什么解不开的心结,导致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矛盾源于小区物业管理
据了解,金山越府小区于2012年交付使用,共有1000多户业主,在诸暨当地属第一批高层住宅。业主周女士说,刚入住时,小区整体面貌较好,物业公司管理也不错。可时间一长,却发生了变化,如小区保安年龄偏大、外来车辆进出随意等问题涌现出来,他们也跟物业公司反映过,但收效甚微。
“出现这些问题,我们觉得与业委会监督不力也有关系,于是我们向业委会反映,要求更换物业公司,但最终不了了之。”周女士说。
渐渐地,部分业主和业委会之间产生了矛盾。有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业委会公开账目,还提出业委会成立程序不到位等其他问题。
今年3月,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发布了一份《公开信》,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称账户没有问题、业委会成立的流程也没有问题。这份信中,业委会还说:成立三年来,业委会始终尽自己的能力为小区奔走忙碌,业委会或许有做得不周全的地方,但业委会从来没有出卖业主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利益。
公开信不但没能解开双方之间的心结,反而使隔阂越来越深。
业主提出4项诉讼请求
今年4月,有4名业主将业委会告上法庭。“有意见的不只是4名业主,我们只是代表。”周女士说。起诉书上,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记载:2014年本届业委会成立以来,没有从根本上为广大业主谋福利,导致物业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不透明的现象,也不依法公开应公开的信息,甚至出现营私舞弊、私分福利等违法行为,导致原告等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受损。
原告共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公布小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公布本届业委会所有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公布本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和共有部分的使用及收益情况;公布本届业委会任期内的各项年度财务收支账目、收支凭证。
业主起诉后,业委会在小区张贴了一份《告示信》。信中称,部分业主以知情权为由把业委会告上法庭,业委会积极应诉,准备了各项资料、发票和合同,并经过审计。经与法院沟通,定于5月22日早上在宣传栏上公布3年来的账户,合同等各项资料。来应对部分业主的要求,希望广大业主擦亮眼睛,明辨是非。
法庭将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