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是第27个全国助残日。笔者在闹市区的街道上发现,盲道被车辆“踩”在脚下非常普遍,严重堵塞了盲道的畅通,盲道旁还设有井盖、电线杆、消防栓等等,更严重的是镜湖新区解放大道的人行道上时常看到一些井盖、消防栓、垃圾箱直立在盲道中,致使盲道功能丧失,有损文明城市形象。
残疾人是我们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他们行动不便,更需要全社会施以援手。而无障碍设施建设,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更是消除残疾人内心自卑与沮丧、勇敢融入社会不可或缺的设施。也正因如此,《残疾人保障法》和《交通安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都对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给予了相关规定。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都在不遗余力地创造无障碍环境,加强残疾人无障碍专项服务,体现了文明城市的发展要求。
然而,我们面临的状况却是:一方面,盲道作为公共无障碍设施的设置不规范,另一方面,在盲道建成后,由于缺乏管理和维护,致使这些公共设施成为被阻断的风景,城区盲道绝大多数“障碍重重”,试想盲人还可以利用这样的盲道出行吗?如此众多肆意“蚕食”盲道的现象,显然已违背其建设盲道的目的,无障碍出行似乎成为“纸上谈兵”。消防栓、垃圾箱原本都是为了人们的需要而设立,如同盲道为盲人出行而设立一样,都是出于良好的目的,但由于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结果令人遗憾。
绍兴是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城市建设者和管理者,不能把建盲道仅当成城市形象工程,除要管建还要管好,做好盲道建设的后期管理维护工作,注重盲道实际功能,特别是要对盲道统一规划,尽可能将城市盲道连成一体,让盲道不断头或少断头。不能图建设方便,随便将盲道改道或“毁容”,更不能在盲道上设置别的设施。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清理侵占盲道行为,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提高市民的助残意识,自觉维护盲道的畅通,避免因自己的无心之举给盲人出行制造困难,让我们的城市盲道更好地畅通起来。
(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