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无视法律、无视环境大局的造假者,绝不能给他们以可乘之机、让他们有侥幸心理。必须依法严惩重罚,杀一儆百,同时加强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的宣传,让其他企业引以为戒,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
自今年1月1日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也被列为刑事犯罪以来,我市已查处了4起典型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涉案人难逃刑事责任。环境守法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对包括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在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甚至要让那些违法企业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5月18日《绍兴日报》)
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直接关系着生态治理的预警和决策,掺不得半点水分。可以说,真实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是一条环保“高压线”。为了确保这条“高压线”,去年1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列为污染环境罪。这意味着,在环境监测数据上造假,以往可能是罚点款、行政拘留几日,出来之后照样开企业;如今,则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几年“铁窗生活”下来,企业还会我行我素么?
但凡有点法律意识的人,都不得不考虑这个后果。但现实中,却仍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他们在监控设备和监测数据上动起了手脚,偷天换日有之,暗度陈仓有之,移花接木有之,堪称“花式造假”。究其原因,环境监测数据与企业运营成本和经济效益密切相关。为减少治污减排的成本支出,一些企业不走转型升级改造提升的正路,而是动起了歪脑筋,不惜以身试法。就如18日报道中所列举的4家造假企业,他们通过极其隐蔽的手段逃避执法监管,可见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因此,对于这种无视法律、无视环境大局的造假者,绝不能给他们以可乘之机、让他们有侥幸心理。必须依法严惩重罚,杀一儆百,同时加强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的宣传,让其他企业引以为戒,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手段日益科技化,而企业逃避监管的方式也不断翻新。面对“魔高一尺”,执法监管者必须“道高一丈”。一则,密切关注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则,完善环保、公安、司法联动机制,丰富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率,提高防假打假的技术水准,提高违法成本;三则,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举报权,让每一个人成为污染排放的监督者。
节能减排的刚性约束在进一步增强,要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就必须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从而确保环保标准的严格执行、执行到位,同时也引导和倒逼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末端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实现绿色发展。如此,才能使达标排放成为自觉,使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呵护绿水青山、共同呵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