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心 您的位置: 绍兴网 >> 新闻 >> 本网评论
公民信息保护需要每位公民的自律和他律
2017年05月15日 11:08:30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就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严打泄露个人信息“内鬼”等五大社会关注焦点有了明确规定。

身处信息时代,每个人都经历过各种各样的“信骚扰”,从盲目群发的广告短信,到挨个打来的业务电话,如果说这些或许有着拉网打鱼式的巧合,那么当你的宝宝还没出生,各种婴幼儿产品的推销电话就接连不断;孩子还没放假,各种补习班兴趣班的电话就来了,还能喊出你家孩子的名字;当你在网上淘宝后,就不断有广告件精准投放到你家楼下……你不能不感到害怕,因为你已经变成一个“透明人”,你的信息正在被泄密,正在被利用,而你在深感烦恼的同时,却无法抗拒那只无形的黑手。

“两高”终于出手了,每个人的信息都将依法得到保护。非法获取、出信或者提供50条以上公民信息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可依,有责可追,追根溯源,一个都不放过,这自然是“喜大普奔”的好消息,但我们也应看到依法追责背后的公民互动,遇到信息泄露事件,即使没有经济损失,也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每一次举报都是追查涉案人的线索与铁证,只有得到信息泄密公民的积极配合,才能从根本上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公民信息的来源有多方面,除了电信、快递、银行、医院、学校、网站等公共服务部门拥有大量公民信息以外,还有形形式式的社会问卷调查、意见征求反馈甚至填表送礼品等,都可能使公民个人信息集中到一些机构的手中,在“内鬼”贩卖信息资源的同时,也有可能因资料保管不当而被人利用,其中的保管责任显得尤为重要,虽然资料保管方不在直接的信息贩卖利益链上,但简接的助纣为虐也应担责。

不要以为保护公民信息完全是信息掌握方的事情,其实也有每一位公民必须恪守的底线,譬如“人肉搜索”。新的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的,作为网民的你可能出于义愤也可能出于泄愤一不小心“人肉”了别人,那你就是侵犯公民隐私的施暴者,照样法不容情。

“两高”的司法解释,释放了两个信号,一是面对信息被泄露被侵犯,公民要依法保护自我、积极举报配合;二是每个公民要自律严守底线,切莫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侵犯隐私的施暴者。

(苏小坡)

 


作者: 编辑:陈文华
 
绍兴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绍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绍兴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绍兴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