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心 您的位置: 绍兴网 >> 专题 >> 剿灭劣水行动 >> 新闻
绍兴市剿劣行动十大典型案件
2017年04月24日 10:24:20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浙江剡港染洗有限公司(嵊州)废水在线监控不正常运行案

3月16日晚上10时,嵊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浙江剡港染洗有限公司(嵊州)进行检查,企业当时未排放废水,但发现COD(化学需氧量)采样水泵被放置在一蓝色水桶内,执法人员对明渠中留存的废水和蓝色水桶内的水分别进行了采样。据检测,明渠中的废水COD为465mg/L,蓝色水桶内的水COD为180mg/L。查询当天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该厂当天废水COD达标排放。该企业通过将废水在线监控COD采样水泵移至盛满稀释后废水的蓝色水桶内,致使在线监控不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立案查处,要求企业停产整治,同时将公司涉案的法人代表马某、谢某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向水体排放油类污染物案

2月22日,柯桥区环保局对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厂区东侧雨水口有柴油流出。据调查,柴油运输车在向该公司厂区东侧柴油储蓄罐卸油时,输油管接口破损导致大约2公斤左右柴油泄漏于地面,该企业立即用沙子清理地面柴油。由于当初地面未清理干净,长时间雨水冲刷导致部分油污流入雨水井,最终有少量柴油通过雨水井流入西侧大坂湖直江,并流入浙东古运河。环境执法人员对厂区雨水外排口进行采样检测发现,外排口石油类污染物浓度为58.9mg/L,超过排放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处以3.5万元罚款,限期整治。

利用吸粪车为多家企业清运废皂化液倾倒危险废物案

3月9日,新昌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县环卫所吸粪车驾驶员丁某、王某询问时得知,两人在2015年年底至2017年1月份期间,多次为新昌县某制冷有限公司、新昌县某轴承厂等企业清运废皂化液(属危险废物)。据调查核实,县环卫所员工丁某多次利用其驾驶的吸粪车,去新昌县某制冷有限公司清运废皂化液,至少共清运20吨废皂化液。县环卫所员工俞某于2015年年底,联系丁某、王某至新昌县某轴承厂清运废皂化液,清运数量均超过3吨。这些废水都运至粪便处理中心,排入污水管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昌县环保局将丁某、王某、俞某等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绍兴市城中诚服饰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3月3日,袍江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绍兴市城中诚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二沉池安装有管道接入外排管道,绕过在线监控监管。据查,该公司为防止因污水超标被处罚,将部分污水通过二沉池的外接管道绕过在线监控排放,存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7.89万元,责令停产整改,对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行为移交公安进一步查处。

绍兴市鸿宇铝塑包装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案

3月6日,滨海环保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滨海新城江滨区沥海镇工业区的绍兴市鸿宇铝塑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对污水总排口进行采样监测。所采水样据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pH值为3.98,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的标准要求(pH值6~9)。据查实,该单位2017年3月6日污水处理过程中pH调节池的酸碱拌和机器突发破损,导致污水pH值未能达标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滨海环保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处罚款8565元。

诸暨市健富达管业有限公司偷排含重金属废水案

3月2日上午,诸暨市环境保护局璜山环保所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店口镇雁中路69号的诸暨市健富达管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铜沙洗设备的振动板下方发现一雨水涵管,铜沙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该雨水涵管外排环境。诸暨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立即对该外排废水进行取样。经检测,该外排废水中,铜、锌、铅含量分别超标10倍以上。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已将该公司法人代表、厂长及铜沙洗车间操作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涉案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待起诉判决)。

新昌县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月23日,新昌县环保局对浙江省新昌县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未运行,同时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废水排放口排放,属于“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已构成“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外排废水据监测,化学需氧量为1040mg/L,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新昌县环境保护局于当日下发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运行废水处理设施,将全部废水收集处理,同时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7年3月9日,环保部门将该案件及法定代表人等5名涉案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嵊州市新星喷塑厂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重金属锌案

3月8日,嵊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嵊州市鹿山街道新星喷塑厂进行检查,发现企业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由厂内排放口向厂外沟渠排放至外环境。据检测,厂内排放口所采水样的pH值为10.69,总锌为42.9mg/L,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总锌≤2.0mg/L),所含重金属总锌超出排放限值十倍以上。次日,嵊州市环保局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将经营者赵某等3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天玥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月17日,上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天玥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养殖废水外排环境,并采集外排废水水样。废水样据监测分析,PH值为7.54,化学需氧量为368mg/L,氨氮为118mg/L,总磷为0.4 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经调查询问查明,该单位因处理养猪废水的干湿分离机破损,养猪废水直接排入了贮肥池(氧化塘),废水水量过大后,从贮肥池封堵口流入了旁边的水沟里,污染了周边环境。上虞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

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伪造在线监控数据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3月2日,越城区环保局会同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越城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湖镇小皋埠村的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绕过环保在线监控设施,通过管道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中,同时,通过掺水稀释的方式来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该行为涉嫌通过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次日,越城区环保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停产整顿,并将涉案的顾某某、张某某等8人移送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越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10万元。


作者: 编辑:黄靖芳
 
绍兴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绍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绍兴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绍兴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