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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2017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新规出台
2017年04月22日 13:40:41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记者昨天从柯桥区教育体育局获悉,柯桥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将于6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对“父母其中一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其中一方在柯桥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柯桥区有稳定合法住所”这3条内容均由原规定必须达到1年缩短到6个月。

2017年秋季起,不再办理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对2017年秋季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在柯桥区取得居住证暂不作要求。

据了解,对户籍不在柯桥区、随父母在柯桥区稳定居住、已持有柯桥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须同时具备下面5项条件,方可申请在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已在柯桥区取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父母其中一方在柯桥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父母其中一方在柯桥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须一直连续按月缴纳,补缴无效);父母在柯桥区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6个月;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原则上为入学当年度的6月30日。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在柯桥区入学,应提交“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须人房一致);父母其中一方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其中一方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父母的合法有效住宅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父母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柯桥区镇(街道、开发区)计生部门验证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无违法生育证明;柯桥区计生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柯桥区内的各类幼儿园,也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严格按照省等级幼儿园班额标准招生,额满为止。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7月1日~7月10日),由其父母向居住证核发地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柯桥区教体局进行统筹安排,并开具入学通知书。

对在柯桥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引进)人才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其子女可直接到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学,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作者: 记者 边锦祥 编辑:杨寒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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