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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今秋入学政策有变
2017年01月18日 09:00:20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本网讯 近日,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意见,全市各区、县(市)将从2017年秋季起实施。

今秋起,全市将实施新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入学管理办法,这是一个与新型居住证制度相配套的办法。各区、县(市)将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坚持社会预期与教育资源可承载相结合、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实行量化统筹管理。量化的主要指标,是学生父母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以及遵纪守法记录情况,具体细则由各区、县(市)自行制订。依据量化情况,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筹安排到相关民办学校就读。

同时,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将实行相对统一的入学条件和审核办法。随迁子女入学需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父母双方持有市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父母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其中,最后两个条件是新增的。


作者:记者 章唯艰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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