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开心农场”偷菜的游戏曾受到许多人的欢迎。现实中,也有类似的偷菜贼,12天里,先后偷了8次,结果把自己偷进了牢房。近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林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千元。
林某本也是个老实的生意人,靠着收菜转卖,赚取其中的差价,虽无固定摊位,但做了两年流动菜贩子也算有份稳定收入。平时林某常在钟楼菜场某家店铺批发蔬菜进行转卖,与店铺老板有几分相识,时间一长对店铺老板的进货习惯相当了解。
2016年8月13日凌晨,林某到钟楼菜场的蔬菜批发行进货,将其三轮车停放在经常光顾的那家店铺门口。因时间还早,菜场里空荡无人,林某见店铺一侧墙上挂着一些红色塑料袋,觉得自己平时卖菜也会用到,便顺手拿来了20余只塑料袋就离开了。
林某尝到了初次行窃的甜头,胆子越来越大。同月15日凌晨,林某再次来到这家店铺,对堆放在过道两边的蔬菜起了贼心。“要是得手了,那以后倒卖蔬菜就是零成本买卖了。”林某心里是越想越开心,趁着无人在场偷偷掀开雨布条进入店内,拿了一袋大蒜子装到自己的三轮车上,将雨布条恢复原样后迅速逃离现场。
林某可谓是“偷菜成瘾”,越偷越来劲。店铺老板一直是双号晚上外出进货,林某熟知这个进货习惯,在8月13日至27日期间,每逢单号的日子,林某就骑着电动三轮车整装出发,满载而归,偷回整箱韭菜金针菇,整袋大蒜子或者若干塑料袋,成功作案8次。慢慢地,该家店铺老板就觉出不对劲了,刚进的货总会无缘无故不翼而飞,怀疑是被小偷盯上了。于是调出监控录像查看,果不其然,老板一眼就认出了林某,就是前些日子常来买菜的顾客。随后该店铺老板报了警。
经新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盗大蒜子、韭菜、金针菇价值人民币2895元。同年10月20日,被告人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其已退赔被害人人民币2895元。
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能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