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真不应该用公司自备车拉硫化碱,还是存在侥幸心理,这下好了,用3万元罚款换来这么大一个的教训。”12月1日,新昌县一家铝业公司驾驶员徐某在接受行政处罚时深深的懊悔。
原来,11月28日下午,该铝业公司驾驶员徐某驾驶公司自备车从宁波市华迅化工有限公司将1吨硫化碱和部分铝产品拉回自家公司,下午17时左右途径甬金高速沙溪出口处时,被例行检查的高速交警查获。高速交警通过当地派出所将该涉嫌车辆移交给了新昌县运管局。
该铝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从事机械配件,铝制品氧化表面处理等业务,在加工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硫化碱。平时,该公司需要硫化碱时,都是委托专业的危货运输公司来运输的。“这次,因为去拉部分需要加工的铝产品,反正厢式车空着一半,老板就让我顺带拉一顿硫化碱回来。”驾驶员徐某说。
据介绍,硫化碱,又称臭碱,如遇酸就会分解,会释放出剧毒的易燃气体。同时,运输过程中受撞击可能发生爆炸。这家铝业公司使用的车辆是普通的厢式货车,还存在着硫化碱与其他货物混装的情况,危险性很大,这样的运输很容易发生爆炸。
“目前,我局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三万的行政处罚。”新昌县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非法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打击力度,确保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并提醒广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危险货物作为原材料时,请委托专业的危货运输公司来承运,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被查处将面临巨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