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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罚款为警示的安全带才能系上安全
2016年10月24日 09:45:43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据媒体报道,全省高速公路正式启用不系安全带违法检测系统,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被抓拍到的违法驾驶人将被处以罚款200元扣2分;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副驾驶座上乘客未系安全带被抓拍,高速交警表示,认定主体一般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

这则新闻让我们看到了几个积极信号,一是全省的高速公路将重拳打击不系安全带行为,全程抓拍,从严处罚,不给违法驾驶员以半点侥幸;二是处罚实行“株连模式”,乘客不系安全带,乘客或车主、管理者将被处以50元罚款,驾驶员有没有做到提醒与监督成了一种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同时对不系安全带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由此可见,驾乘人员在行驶途中自觉系上安全带是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律行为,违反就是违法,违反就得受罚。这是法律层面对如何系好安全带的注释。从安全层面而言,系上安全带是驾乘人员自我保护的必需,许多惨痛悲剧都证明了安全带就是生命带的事实,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着想,即便没有监控抓拍没有罚款扣分,也应自觉系上安全带。

然而在现实中,不少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或贪一时之便,不系安全带开车乘车行为频现,这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是对生命安全与法律缺少敬畏的表现。当然,有些驾驶员本人已经养成了自觉系上安全带的习惯,但对于副驾驶座的乘客多半碍于情面难以启齿要求系上安全带,导致乘客不系安全带现象较为普遍,那么,如今的处罚“株连模式”足以让驾驶员坚决对乘客不系安全带行为说“不”了。一个人的违法行为,两个人的责任共担,自觉筑起生命安全的防护栏,这没得商量。

明明是利己利人的好事,偏偏要靠监督处罚机制来约束与促进,明明是自我保护的安防措施,却要靠罚款扣分来警示与落实,这说明我们的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守法自律自警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同时也给其他执法部门与监管部门提了个醒,即便是有利于民又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也需要防范与生俱来的惰性,通过法律的严格执行与管理的外力推动,才能达到预期的高度与目标。

不以惧怕罚款为目的系好安全带才是真正的安全保障,不以罚款为警示的安全带才能成为一种自觉行为。罚款不是目的,纠正才是真谛,我们不必对抓拍与罚款耿耿于怀,那只是一种善意的规劝与调校而已。


作者:苏小坡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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